【财金学院教研】财金学院、计划财务处举办个人所得税专题讲座

作者:图文/温馨 二审/周鹏程 终审/张宇斐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7日 点击数: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部署,扎实推进“为民解忧办实事”项目,6月6日下午财金学院、计划财务处邀请西乡塘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罗春梅(股长)和个人所得税师资谢美贤老师来我校武鸣校区A2-101教室作“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业务解析”专题讲座,宣讲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年度个税汇算清缴。

谢美贤老师介绍了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以及未来发展等问题,讲解内容从基本原理到规范细节,从国内法规兼及域外税制。

首先,谢美贤老师讲解了所得税中的基本概念。一是所得区别于收入,所得需在收入的基础上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税金、损失等;二是所得在理论上分为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劳动所得又包括非独立劳动所得(如工资薪金)和独立劳动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资本所得可进一步分为资本持有所得(如股息红利所得)与资本转让所得(如资本利得),这些分类共同构成了所得税的讨论范畴;三是提示大家时间维度是税制讨论中容易被忽视的一点,对税制公平、效率的评价都离不开时间维度的考量。

其次,谢美贤老师梳理了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发展历程,讲述了个税法变化沿革背后贯穿着的不断发展的经济生活与社会思潮。上世纪八十年代,《个人所得税法》《城乡个体工商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先后颁布,形成个税的基本税制框架;1993年的个税大改革又改变了这一格局,实行三税合并;2000-2010年的改革则更加技术化,集中于对工资扣除费用的厘定、税率档数与大小的调整等;最晚近的2018年个税改革,则在纳税人、税目、税基扣除、税率级距、反避税条款、征收方式等进行了多方面、综合性的调整。

最后,谢美贤老师提出了对个税未来发展方向的思考。一是征收目的正当性需要继续考虑,作为纳税规模超过1万亿的税种,谢美贤老师通过举例的方式引导大家思考:能否将个税构造为调整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税种;二是从税制公平的标准问题引入,介绍了判断税收好坏的两组坐标谱系:量能原则与量益原则、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并引导同学以此为工具比较统一税率与差别税率的优劣;三是比较中美两国的个税税制可以发现,美国在税收优惠上呈现出与国内截然不同的理念,作为一种税式支出,不仅将其归入预算程序,而且在优惠对象的选择上采取“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的思路。此外,税收优惠是自动获得还是申请获得、是临时免税还是永久免税等问题也值得进一步研究思考。

讲座紧扣个税改革和专项扣除申报内容,重点解读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教职工关注的6项专项扣除政策,对专项扣除范围、标准和申报的相关注意事项作详细说明,并就个人所得税汇算申报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讲座结合实例,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安家费、引进人才福利待遇等教职工密切关注的税收热点进行讲解,并做纳税筹划指导。讲座结束后,到场师生就相关疑难问题与两位专家进行深入交流。

同学们围绕单一比例税(flat tax)、资本利得税等问题与两位专家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同学们纷纷表示,在本次讲座中不仅收获了满满知识,还从学习方法上充分认识到了理论与实践融会运用的重要性,今后也将带着这种思考方式更深入地研习税法知识。本次讲座有针对性地协助我校广大教职工依法进行纳税筹划,切实享受国家减税、免税政策红利,成为个税改革的坚定支持者和真正受益者,收到了良好效果。

税局专家与学院教师合影

张宇斐书记做主题教育

谢美贤老师做个税汇算讲解

谢美贤老师与学生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