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31日 点击数:

         2016年7月9日,自治区纪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桂纪发〔2016〕2号),要求各级纪委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各单位各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车公养;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