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学院学生党员发展评选量化标准(2023年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9日 点击数: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没有科目挂科情况。

(六)完成党校培训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七)思政类课程成绩均要在80 分以上。

二、量化计分标准

综合评价成绩是对经贸学院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考评分等方面表现进行量化后的分值之总和。需要特别注意,只有首先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才可参评,使用本标准计分。

一)综合评价量化分数计算公式

所有分值总和。

二)具体评分标准

1、参加党课、党日活动次数:参加党课、党日活动赋分参加一次积10分。

2、学期成绩班级排名,班级成绩排名赋分:1-3名积20分、4-10名积10分、11名及11名以后积5分。

3、综测班级排名(二课积分):综测班级排名(二课积分)赋分:1-3名积20分、4-10名积10分、11名及11名以后积5分。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平均分,以第二课堂系统导出数据为准。

4、担任干部情况:担任校级团学组织干部的加4分;担任院级团学组织干部的加2分;  担任班级班干、宿舍长的加2分; 担任学生社团干部的加2分;兼任多职位的,按照任职最高项加分,每兼任一职的加1分,兼任多职位加分不超过3分。

5、干部考评等级:优秀加2分、良好加1分。

6、思修成绩:思修成绩赋分90分(含90)以上积10分、85分(含85)以上积5分、85分以下(不积分)。

7、毛概成绩:思修成绩赋分90分(含90)以上积10分、85分(含85)以上积5分、85分以下(不积分)。

8、是否有挂科科目,如有总分扣10分。

9、参加的志愿活动情况:参加的志愿活动赋分,每次积5分。

10、获奖情况赋分:国家级奖项积10分、区级奖项积8分、市级奖项积6分、校级奖项积5分、院级奖项积2分。

11、是否受到过处分如有处分,不列为发展对象。

12、是否有党课结业证书,如无不列为发展对象

 

 

附件:经贸学院学生党支部发展对象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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