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考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司函人事〔2013〕64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点击数: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加强考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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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5】   【字号:大 中 小】

司函人事〔2013〕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人事教育部门,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八年来,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的共同努力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打开了工作局面,技能鉴定工作已在全国全面展开,工作体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技能鉴定工作已得到全行业的认可和支持,广大职工要求通过技能培训鉴定提高素质和能力的愿望更加迫切,加强粮食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观念已深入人心。但在鉴定工作中还存在考务管理不规范、工作效率不高、取证时间较长等影响鉴定工作的问题。

  为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整边改的要求,体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广大考生服务的宗旨,针对目前鉴定考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进行以下调整。

  一、严格规范申请鉴定试卷工作流程

  为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鉴定站要按照《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统考实施细则》要求,在鉴定前20天向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申请鉴定试卷。申请试卷时,应提交经各省(区、市)粮食局人事教育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以下简称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后的《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申请表》(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实施方案》(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表》(附件3,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等材料及其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一)准确报送考生信息

  各鉴定站在申请试卷前,要确定参加鉴定的人员,并编制完整的《考生信息表》,准确填写考生准考证号、考生姓名、报考职业、报考等级、所在省份和单位等信息。

  (二)按统一格式报送鉴定实施方案

  各鉴定站要明确鉴定工作责任人并认真填报《实施方案》。其中人事教育部门责任人对鉴定质量督导、试卷运转管理、鉴定材料审核等工作负责;鉴定站责任人对鉴定组织、考评人员管理、考场纪律、试卷保密等工作负责;考务管理工作责任人对试卷申请、理论知识考场记录、视频监控录像、报送鉴定成绩数据、鉴定材料归档等工作负责。每个职业等级需填写一张《实施方案》,可另附文字材料。

  (三)按新的鉴定申报表要求填报

  各鉴定站要督促考生如实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4,以下简称《鉴定申报表》)中的个人事项,所在单位填写单位意见并盖章,经鉴定站审核通过后,由鉴定站登记考生准考证号码,加盖公章。鉴定站在鉴定考试开考前3天,将《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及考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邮寄到鉴定中心。

  填写《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表》时,按照《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及时报送理论知识试卷和鉴定成绩数据

  (一)报送理论知识试卷

  各人事教育部门在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要及时检查理论知识试卷袋密封情况,清点考试试卷袋数(应与接收试卷袋数一致),在3日内(以邮戳时间为准)连同理论考场视频监控录像一并通过机要方式寄回鉴定中心。

  (二)反馈理论知识考试成绩

  各鉴定站在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3日内向鉴定中心报送技能操作考试成绩(Excel电子版),鉴定中心将在收到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后,及时将鉴定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反馈各人事教育部门。

  (三)公示及报送成绩数据

  各人事教育部门要及时公示通过鉴定考生名单,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鉴定站在公示结束后3日内向鉴定中心报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版“上报成绩数据”。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人事教育部门、鉴定站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鉴定考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重要性的认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程序组织粮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保证鉴定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鉴定中心将进一步规范鉴定考务工作管理,针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实施、质量督导、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新职业鉴定等方面内容,建立责任到人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考核机制,每年对各地区、各单位、各项工作责任人的工作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申请组织2013年9月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理论知识统考的鉴定站,请分别于9月9日和25日前将《考生信息表》和《鉴定申报表》报送至鉴定中心,并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理论知识试卷和鉴定成绩数据。本通知相关表格可在鉴定中心网页(http://zyjnjd.chinagrain.gov.cn)“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1016室

  邮政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63906096、63906082(传真)

  电子邮箱:jdzx1101@aliyun.com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申请表

     2.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实施方案

     3.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信息表

     4.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国家粮食局人事司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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