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人〔2005〕24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8日 点击数: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行业
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粮办人〔200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为了贯彻《劳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经我局研究决定,在粮食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函》(劳社部函〔2004〕21号)、《关于同意将粮油购销员等7个职业列入粮食行业特有职业的复函》(劳社厅函〔200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粮食行业共有10个特有职业(工种),即粮油购销员、粮油信息员、粮油竞价交易员、粮油保管员、粮仓机械员、粮库中央控制室操作工、粮油质量检验员、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二、根据开展工作需要,组建国家粮食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暂设在国家粮食局人事司,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
    三、考虑当前粮食流通工作急需和原来开展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基础条件,我局将首批启动粮油购销员、粮油竞价交易员、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等7个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为了尽快启动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我局做好以下几项前期准备工作:
    1.我局已组织完成粮食行业7个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标准初稿的编写工作。下一步,拟在全行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标准进行修改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
    2.组织首批全国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将另文下发。
    3.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发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并组织编写相关的培训教材。
    4. 建立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组织考评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照《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职责分工,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切实抓好落实,顺利完成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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