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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体系

作者:cf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点击数:

 

贯彻“学、思、做”的教学理念,实现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目的,本课程采取形成性考核、终结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三位一体的评价方式。其中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的10%,终结性考核占总成绩的60%,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的30%,即“163”模式。

 

      终结性考核中,将传统的期末笔试考核改变为“专题辩论赛”。“辩赛制”着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语言表达、团队精神和心理素质等能力,改变了传统笔试考核重知识、轻能力、轻素质的弊端,使每一个学生都有展示和发挥个人才能的机会,使学生树立起相信自我、敢于突破自我的信心,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