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与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5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与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党委宣传部联系。

 

附件: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与管理办法

 

学院党委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附: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与管理办法

 

为了充分、高效发挥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窗口的作用,准确、及时、有效地发布学院及各单位的重要信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原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相关规定。

2、对需要发布的信息严格审查,确保其内容健康、积极。

第二条  LED电子显示屏工作时间

电子显示屏信息正常播放时间为:17:00—21:00。寒暑假期间一般不播放。遇特殊情况,经宣传部批准,可调整使用时间。

第三条 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内容

1、发布学院的各类重大事件以及重大活动和会议通知、通告。

2、根据需要发布重要活动以及登载欢迎类、节庆类等宣传资料。

3、发布学院各单位开展重要的教学科研活动及其它重要活动的信息。

4、播放上级部门要求播放的专题片或宣传的内容。

5、为学院大型活动提供背景台。

6、发布国内外新闻等其他需要播放的信息。

第四条 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的审批

1、LED 电子显示屏管理和节目播放工作由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新闻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和节目播放工作。

2、学院各单位如需使用LED电子显示屏,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宣传部提出发布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印章后,送宣传部审批,同时将信息的电子版发送至新闻中心。

3、信息发布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LED显示屏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到“专人专报,责任到人。”

4、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信息,宣传部交由新闻中心予以发布,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宣传部有权要求相关单位修改或拒绝发布。

第五条 各单位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师生。凡涉及国家、学院及本单位秘密事项的内容严禁发布。

第六条 对不符合要求和未经审批的信息发布内容,新闻中心有权拒绝发布。

第七条 LED电子显示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追究新闻中心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凡审查不严导致信息严重失实造成不良影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审查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同时追究报送部门签批领导责任。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作为LED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单位,主要负责LED电子显示屏的管理和宣传内容的制作、审核、发布及监督工作;现教中心负责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后勤处负责电路保障及安保工作,防止人为破坏

第九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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