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资产管理制度(试行)》(桂商院〔2012〕6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制度》(试行)业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第三条 学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资产的清查盘点,资产账务管理以及资产状况的分析评价和报告等。

第二章  资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院“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对学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是由学院分管领导统一协调,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分级负责是指学院资产分三级管理(学院层面由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部门对领导小组负责,各使用人(室)对部门负责),学院领导负整体责任,相关部门负职权范围内的责任,使用部门负直接保管责任;归口管理是根据资产类别和部门职能对资产统一采购、维修、处置管理;责任到人是直接明确责任人的保管责任。             

第五条 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分设二个职能部(教学设备仪器管理部、行政后勤资产管理部)具体执行学院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全面负责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报废鉴定处置、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协调等工作。

第六条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了解资产采购信息,牵头负责学院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后勤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家具、学生课桌椅、学生宿舍用品、学院房屋建筑物等后勤保障设施的新改扩建,维修、装修、保养、处置;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教学科研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视频设备、广播音响等资产购置、维修、处置;图书馆负责图书等购置、使用、维护、处置;学院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的购置、使用、保养、维护、处置;资产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资产日常保管责任。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设立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各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专(兼)职人员调动时,应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变更资产管理信息记录。

第三章  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 学院利用财政拨款、上级补助、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专项经费、留存基金等购置(建设)的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盘盈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实验(训)室用品都要纳入学院资产管理范围。 

第九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物资,如:课桌椅、图书等,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部门认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

(四)纳入学院管理的固定资产有:

第一类  土地、房屋和建筑物。

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配电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  一般设备。

1.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空调机、录像设备、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话机、传真机、以及其他电子办公设备等。

2.办公家具:包括保险柜、档案柜、文件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第三类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1.教学专用设备:实验(训)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计算机、扫描仪、投影设备、文体设备以及用于专业教学用途的其他设备等。

2.医疗器械、食堂设备等。  

3.网络设备、监控设备、视频设备等。

4.广播音响。

第四类  图书。指图书馆、阅览室的图书、电子数据等。

第五类  交通工具。指汽车等。

第六类  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其他固定资产。

第十条  学院固定资产根据国标分类代码与财政上报口径同步将学院资产分为以下十二大类进行总账、明细台账、实物账核算管理。十二大类分别为: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房屋及构筑物、家具用具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通用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土地、文艺体育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专用设备、无形资产等。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资产包括教学、科研、基建和行政办公等各部门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移动硬盘、录音笔等。耐用低值品标准为办公设备单价在200~500元;教学、科研设备单价在200~800元;还包括虽不到200元但耐用性强的物品如:取暖器、电风扇、收录机等。

第十二条 实验(训)室用品是指按照教学计划批量购置用于实验(训)、实习的耗材。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构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征用费和土地补偿费并入土地单独计价,增加的水暖设施并入建筑物、构筑物一起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暂估价值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七)交换的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学院固定资产暂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根据其购入价值和精密贵重程度,实行分档管理。

(一)单价在5 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作为一般仪器设备管理。

(二)单价在5万元以上(含5 万元)的仪器设备作为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管理。

(三)单价在5 万元(含5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价不足 5 万元但需要作为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管理的),应严格按照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四)单价虽在5万元以上,但因性能、指标不适宜作为重点管理的仪器设备,或因质量差或使用年限过长、性能降低的仪器设备,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作为精密仪器设备管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账册设置。

(一)固定资产总账的设置:由学院财务处设立固定资产总账,按照12大类设立明细科目对固定资产各大类进行资金核算。

(二)固定资产明细账的设置:由各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明细核算,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账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存放地点、来源等栏目。

(三)固定资产卡片的设置:各部门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存放点为单位,保管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和资产编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部门负责人签收承担保管责任。

(四)固定资产实物总账、明细账可使用资产管理软件系统设置。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他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基建账户进行独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填制验收单入账。各部门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学院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填制《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增减申报单》验收入账。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采购的预算管理。

(一)加强学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管理,原则上一年报一次采购项目预算。各部门应于每年8月上旬对照政府采购目录,对下年度本部门必须经过政府集中采购的办公设备、教学设备、服务、工程,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采购预算,没有编制采购项目预算的购置计划原则上不安排。因财政采购网上申报审批时间限制,各部门在具体实施采购前至少需提前30天做好院级审批并上报采购计划到财务处。

 (二)资产管理相关部门要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下年度采购项目计划,结合学院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避免重复、盲目购建。

(三)学院重大项目建设或重大设备购置(含实训室建设)要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使用部门、专家及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逐项研究,严格审批。纪检内审部门必须监督采购预算审批活动全过程。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

(一) 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针对学院资产类别、采购方式的不同制定操作性强、相互约束、相互监督的学院资产采购管理办法来规范采购行为。

(二)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定并履行合同。

(三)国有资产购置一般应实行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及修理。

(一)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二)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建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三)对精密、贵重、大型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各使用部门必须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四)购置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建维修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审核,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六)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优化组合、合理配置,避免重复、盲目购置,提高利用率。对同类固定资产逐步实行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对部门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可部门间调剂使用,也可采用有偿出租方式或变价处理,按相关程序报批。

(七)学院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或建立科学的资产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

正常使用条件下部门资产发生故障后,按学院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报修,属保修期内的,要尽快联系修理;超过保修期的要组织技术人员修理,非技术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国有资产检修。

(八)资产损坏、丢失、损失处理,对被损坏的国有资产实行赔偿制度。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该赔偿。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院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盘亏、报废、报损等。

(一)固定资产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超过使用年限,确已丧失效能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2.经技术鉴定确定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者。或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

3.缺少主要部件,无法再配置,不能修复使用者。

4.国家标准改变或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又不易改作他用。

5.明文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再用的仪器设备。

6.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危及安全且无法修复。

7.因实验室改建,不能迁移而又必须拆毁。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

报废、出售、无偿调出、盘亏、报损的固定资产,需经学院资产核实领导小组核实。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经学院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审批处理;10-50万元(含50万元)经学院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处理;50万元以上的经学院资产核实领导小组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按账面原值核销处理。

(三)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按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操作手册办理相关手续办理。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1.各单位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的资产,申报部门可凭已审批的《报废申请表》或《丢失、(被盗)注销表》,到资产管理软件信息员录入信息调整有关资产账目。

2.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卖收入,均属国家所有,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固定资产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会内审监察部门统一对外竞价或处置,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4.学院各部门未经批准无权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部门每年度12月定期对本部门管理的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卡)相符。

(三)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除每年12月份组织进行的一次全院资产清查盘点外,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物、卡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清查盘点及处理情况按和序审批后报财务处核销资产。  

第五章  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与部门负责人签定资产管理责任承诺书,明确各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管理责任,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最大限度满足学院各单位的正常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每年3月份对各部门上年度资产管理状况评审,对未实现责任承诺书甚至造成资产管理混乱、账物不符、财产不清、资产流失的单位,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院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或建立科学的资产保管、检验、维护、使用制度及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对被损坏的国有资产实行赔偿制度。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该赔偿。赔偿方式有两种:一是赔偿实物;二是赔偿现金。在处理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责任人的表现和态度等,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对于造成重大损失、后果严重的,除责令其赔偿外,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六条 考核方法。

(一)为避免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真正实现“物尽其用、物超所值”,归口管理部门应逐步建立一套有效的资产使用效益评价机制。具体设计评价指标如下:

1.总/均量指标。考核各部门所占用(或生均拥有)的固定资产总额情况,可按用途、类别、人员、年限、使用状况等分类汇总分析考核。

2.损失率指标。考核各部门年度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及报废资产总额占固定资产的比重,可按年份、在类别、使用部门等分类考核。

3.逾期使用率指标。考核各部门年度逾期仍在使用的资产总额占固定资产的比重,同理还有更新率指标、实验(训)室利用率等等。

4、其他指标。

(二)每年度5月份行政后勤资产管理部、设备仪器管理部负责人向学院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学院行政后勤资产、设备仪器资产在资产配置、使用、在用状况、使用效率分析报告,有利于优化学院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院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财务  管理  制度  通知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年3月2日印

                                      (共印28份)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