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让违规经商办企业成为权力变现的工具

作者: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4日 点击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腐败的实质是权力滥用,依规治党的核心是依规治权。多年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党中央有要求,国家法律有条文,党内法规有规定,人民群众有期待。然而,仍有心存侥幸的领导干部依旧支持或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总以为自己没有参与经商就没有贪污腐败。殊不知,正是手中的权力给配偶子女经商创造了无形的利益和条件,引发不当利益的输送,把家庭变成了腐败的漩涡,酿成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闹剧、“一人不廉,全家难圆”的悲剧。这样的典型案例多,警示教训更多。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抓住“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发挥“关键作用”。虽然有的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谋私利,采取的都是五花八门的“隐形”手法,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借权敛财,把公权力当成了“摇钱树”。这是完全行不通的,其最终结局自然也是玩火自焚,自作自受。立“明规矩”、破“潜规则”,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其背后的实质就是加大对公权力的约束,防止权力不当溢出变现,确保权力姓“公”不姓“私”,在风清气正的轨道上规范运行。这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不可否认,领导干部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影响力也就越大,因而对自己的要求管理也要更加严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管好自身,还要管好家人亲戚、管好身边人身边事。坚持问题导向,《规定》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有了更系统、更权威、更全面的要求,既画出了“硬杠杠”,又标注了“紧箍咒”。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带头抓好《规定》落实、践行《规定》要求,就是对自己最好的管理,也是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

   法纪的生命力在于落实,法纪的权威性也在于落实。抓好《规定》落实、践行《规定》要求,既要发挥内力的作用,通过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主动来推动落实,让权力运行不“脱轨”,更要靠外力的监督力量来促进落实。在强化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的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等系统内部监督的基础上,扩宽外部监督渠道,鼓励社会监督举报,让群众监督“雪亮的眼睛”无处不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自然会走出黑暗,在阳光下接受评判,从而守住权力姓“公”底线,不给“权力变现”留下任何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