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组织开展学院章程大讨论活动

作者:胡娟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 点击数:

大学章程是涉及到学校存在、发展和运行的合法性的重大规范性制度,是保障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标志。为保证大学章程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大学章程建设工作部署及学院章程修订工作进度安排,我院于201547日下午240-5点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大讨论活动。此次大讨论覆盖面广,涉及学院各类别教职工(包含在职和退休、专任教师和学工人员)。

经查,会计系、经管系、财信系、教务科研处、图书馆、监察审计室、继续教育部、现教中心、社科部、财务处、宣传部等10多个单位、部门积极响应学院号召,按时召开学院章程大讨论。其中,经管系和继续教育部不止召开一次讨论会。经管系高度重视学院章程修订工作,首轮分工商管理教研室、营销教研室和综合教研室分别召开讨论会,第二轮分全体学工人员和教师代表分别展开深入讨论。

各组讨论会在主持人引导下,先认真学习《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全面启动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定位规划报告》以及其他有关大学章程建设的政策法规文件,后重点针对学院章程初稿内容逐章逐节进行梳理和解读。各与会成员结合学院实际和自身教学体会,畅所欲言,讨论热烈,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现教中心建议第一百二十四条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应该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原则,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继续教育部建议将校友会成员扩大到被学院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人士,并定期向校友通报学院发展情况与设想,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经管系建议第四章第二十九条中罗列的组织机构如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均应将其职责和权利补充完整;会计系认为学术委员会职责比较宽泛,不够明确,建议明确其工作量及考核制度,并加强对系部的指导(如职称评定工作指导),使其真正发挥作用;社科部认为第三章第十六条中“以建设具有明显行业特色的高等职业学院为目标”与《学院发展定位规划(2013-2020年)》的目标“把我院建设成为广西同类领先、财经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职院校”相矛盾;教务科研处建议第一章第六条办学理念融合学校校训“精工智商,明德修身”,并体现教授治学的新理念和术科兴校、财经立校的学院特色;财务处重点针对章程第九章经费、资产及财务管理的具体内容结合《学院2015年工作计划要点》、《高校会计制度》、《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逐条逐句提出修改意见;监察审计室针对第四十条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指出,学院应设置纪监审办公室,纪监审办公室主任应列席院长办公会;宣传部指出,因院歌征集工作尚未完成,建议去掉第一百三十一条院歌;图书馆和财信系也认真讨论了章程内容。各讨论会均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两天内将学院章程文稿修改意见汇总成文(附有影像资料),并上交学院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

此次全校范围的章程讨论会意义重大。从文稿内容遣词用句的斟酌到章程内容的严谨性和学院特色,各单位部门都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将极大地推进学院章程文稿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