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点击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副研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学术作风正派;具备本学科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广博的专业知识,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内容、重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参与重要的社会经济发展课题研究;研究成果为有关部门所采纳,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培养或指导青年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或撤职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二)大学普通班毕业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其中,大学普通班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须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成绩。

(三)国家机关分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普通班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须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成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授予权高校的申报者未满40周岁,其他高校的申报者未满35周岁,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达到其中之一项:

(一)参与国家级项目。

(二)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五)。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二档以上科研项目。

(四)主持完成研究经费单项在5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项目合同和到位经费为准)。

二、指导过青年研究人员进行研究工作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学习。

三、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或艺术创作工作,取得多项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或撰写过有较大社会价值的决策咨询报告。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提交发表出版的专著、论文或者为省、市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此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项:

一、获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政府决策咨询成果奖;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1项(排名前五)、或二等奖1项(排名前三)、或三等奖1项(排名第一)。

二、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作为执笔人撰写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出版或发表学术成果10万字以上,其中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成果须占30%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价值的专著(独著)1部,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合著1部,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公开出版专业译著1部,内容应对本专业理论研究或实际应用研究有借鉴或参考价值(汉字10万字以上),并在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6篇论文,其中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外权威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

四、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著作1部,且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提交高水平的艺术创作作品5件(该作品须公开发表或参加过省级以上专业性艺术展演)。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

 (一)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或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政府决策咨询成果奖)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二等奖(排名前三)。

(三)任现职以来,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

(一)获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政府决策咨询成果奖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排名第一)或2项(排名前三);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获省部级以上专业性艺术展演二等奖1项(排名第一)或2项(排名前二)以上。

(二)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经费总量不低于5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1项。

(三)在公开发行的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增加4篇(或1部);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增加高水平艺术创作作品2件(公开发表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性艺术展演二等奖以上,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申报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以本评审条件为准。

四、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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