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点击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评定标准:实验师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有熟练的实验技能和技巧,能独立设计实验项目,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取得一定价值的技术成果;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参加编写实验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实验教学效果好;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有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人才的能力;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实验研究、实验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实验教学和有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 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或撤职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大学普通班毕业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其中,高等学校的申报者,大学普通班毕业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取得4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专业必修课程考试合格成绩。
    三、除高等学校外其它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者,大学专科毕业,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或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取得4门以上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改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或科研机构有关实验项目的要求),能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或指导实验。
    二、参加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或编写、修改过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三、参加过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水平的成果。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完成单位规定的实验教学或实验准备工作量,年度实验工作质量评估或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实验教学或实验准备效果良好,教学工作不少于年均6000人.时数,独立撰写1篇以上实验研究论文或实验教学总结;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有关教学或实验室工作奖励。
    二、参与完成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三、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实验项目,并在教学中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或加工、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成绩。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出版著作(或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1部。

第十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评审条件者,可申报实验系列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应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

本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的条件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认证材料。

三、科研项目(课题)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指由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涉及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国家主管部门,或受中共中央、国务院委托管理某些重大专项的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并有下达部门的合同(或任务书)依据和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课题)。

(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指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部除外)等涉及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省部级主管部门,或受省部委委托管理某些重大专项的有关司局或厅局下达,并有下达部门的合同依据(或任务书)和财政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课题)。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A类以上项目)。

(三)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是指省级各部、委、办、厅、局,设区市的党委、政府下达的项目(课题);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B类项目及以下);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中,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一档:获得财政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5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2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或自筹经费10万元以上的项目(课题);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二档:获得财政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自筹经费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项目(课题);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三档:获得财政经费支持自然科学类2万元以下、社会科学类1万元以下的科研项目(课题),自筹经费5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的项目(课题)。

上述各级别科研项目(课题)均需要有经费支持,均需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经费到校证明为准。财政经费支持均不含学校配套经费。

四、论文、著作

(一)“著作”是指以独著、主编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有ISBN书号)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或教材(含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二)“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论文(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国内公开发行学术刊物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

 五、本条件中,“国外权威刊物”是指:在学术刊物(有ISSN或CN刊号)上公开发表,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有资质的检索部门提供的收录证明;“国内核心期刊”是指:1.《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2.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科学技术厅联合评选的广西优秀报刊中的科学类期刊。所有的增刊除外。论文、著作条件中对企事业单位申报者核心期刊的要求可用公开发表的论文替代。

六、实验人时数=参加实验的学生人数×实验教学计划时数。

七、大学生国家级专业竞赛,是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及由教育部主办、参与举办、授权举办的其他专业竞赛。

八、大学生省部级专业竞赛,是指大学生国家级专业竞赛的省级选拔赛,或国家有关部委主办、参与举办、授权举办的其他专业竞赛,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参与举办、授权举办的其他专业竞赛。

九、本条件中相关佐证材料

(一)指导过青年实验技术人员学习,须提供单位证明材料及考核表。

(二)科研项目(课题)主持完成,须提供结题(验收)证书或通过鉴定证明。科研项目(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须提供相关成果材料。

(三)各种奖励认证,须提供授奖部门颁发的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非政府部门授予的奖项还须提供评比通知。

十、涉嫌违纪违法,被司法、纪检部门立案调查期间申报并获得评审通过的人员暂不给以下文确认,待有关部门作出定论后,如无违纪违法行为,则下文确认;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受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则取消评审结果。

十一、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含本级;凡冠有“以下”者,不含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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