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点击数: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优化我院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选拔和培养一批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授、研究员等,以下简称“正高”)的高层次人才,落实学院“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学院党员大会提出“百高”(百名高级人才)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教师厅〔2013〕3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作目标。“十三五”期间,争取达到条件并申报晋升“正高”的人数不少于10人。

第三条资助范围及名额。

(一)资助对象为学院在职在编教职工,申报当年未满50周岁,具备申报条件、履行申报意愿确认、且实际申报晋升“正高”者。

(二)系部主要负责人、党政教辅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国家政策明确倾斜支持的教师对象等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资助对象。

(三)资助对象实行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制。凡在2020年之前达到申报“正高”年限的教师均可向学院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后下文明确。在“十三五”期间资助总人数为10-15人,争取每年具备“正高”条件且实际申报“正高”资格不少于2人。

第四条资助标准。学院给予每位资助对象人民币贰万元的专项科研资助经费。

第五条资助办法。

(一)学院“正高”资助计划专项科研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报销资助对象发表(出版)论文(著作、教材)或申请发明专利等科研项目成果化所需费用。资助对象科研项目成果化的作者单位名称须明确署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费用核销具体按学院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实报实销。

(二)如一次申报即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则学院可以一次性足额资助;如多次申报,则学院以三次为限按比例予以资助。

(三)如支付科研项目成果化费用后仍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可以转为院级课题立项的经费安排。

(四)每位教职工在同级职称只享受一次“专项科研资助经费”。

第六条相关待遇。

学院给予每位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师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奖励。

第七条部门工作。各部门负责年度申报计划情况摸底上报。各部门应在每年1月上旬,填报本部门本年度《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资助对象确认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上报职改办备案。

第八条职改办工作。学院职改办制发《推荐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资助对象确认表》,于每年3月上旬汇总资助对象名单,9月上旬汇总实际申报情况,12月下旬汇总评审通过情况。其中3月上旬汇总资助对象名单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分送财务处、教务科研处备案,作为资助的基础条件。

第九条奖惩制度。凡享受学院“正高”资助待遇的人员,学院实行资助后五年服务期的办法。非组织原因未满服务期提出调离本院的,需按未满服务期年限比例退回资助经费。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起执行。2015年底前已经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职工不在此计划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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