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出差及请假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zzrsc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9日 点击数: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员工出差及请假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本院教职员工出差及请假审批管理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出差审批

(一)学院主要领导出差审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院副职领导出差,应报告学院主要领导,经批准同意后,将出差行程告知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

(三)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因公出差,由本人事前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分管领导请示,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出差前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备案,回校后由本人书面或口头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出差情况。

(四)各部门、各单位副职领导及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分两种情况审批:

1.出差地点在广西区内的,由所在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2.出差地点在广西区外的,由所在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分管领导请示,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出差人员回校后须书面或口头向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出差情况。

(五)出差经费要符合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未有预算计划的,原则上不宜安排出差。特殊情况,另行研究。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