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职院关于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办法
作者:zsb 来源:学院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4日 点击数: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立健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实施办法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近年,我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及绿色通道等政策,均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建立健全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促进教育公平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做到“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确定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争取政府加大对学校的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争取政府较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主管局共同负担,根据财力差异,合理确定分担比例。

3、明确政策导向。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扩大学校的招生规模,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地方经济发展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部门、学校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自治区政府与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新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三、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奖学金制度。

1、建立和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资助面平均约各占高校在校生的03%,奖励标准,各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办法由上级规定。

2、建立和完善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为高校在校生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具体办法由上级规定。

3、建立和完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等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办法由上级规定。

4、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粮食局励志奖学金制度。自治区粮食局对学院的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每学年奖励资助30名,每年级10名,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粮食局负担,奖励办法另定。

5、建立和完善学校奖学金制度。学校对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奖励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所需资金,由学院财务部门从学生实际缴纳学费总额的5%比例的数额中提取,奖励办法另定。

6、新生入学文理科高考成绩最佳前十名,每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二)建立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

学院按规定设置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在校生的28%,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执行过程中分为二档评定。一档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二档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办法由上级规定。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继续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学院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政策,保证大学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可持续开展。各系、专业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按规定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四、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要制订相关具体管理办法,指导、检查、督促各系、专业开展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院、系、专业三级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二)确保资金落实。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规范收费管理。各系、专业要进一步严格收费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系、专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和义务。

 

 

二○○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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